业务招待费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业务招待费是为业务经营的需要而支付的各种交际应酬费,为规范招待费开支行为,保证业务招待费的合理使用,提高效能,增加透明度,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的支出。

(一)业务招待费支出前,应填写《业务招待费预支申请单》,由部门主任签字,送秘书长或其授权的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二)随着基金会业务发展,招待往来单位人员用餐时有发生,没有直接工作联系,或不需要参加陪餐的人员一律不准陪餐,否则就餐费用由自己负担。

1、凡以招待业务单位为名,假公济私,弄虚作假者,按餐费2倍处以罚款。

2、业务招待费用,均以符合财务部门要求的原始发票做为报销单据。

(三)礼品支出:项目礼品支出应纳入项目预算中按预算管理,非项目礼品支出必须由主管部门领导批示,单项礼品支出500元以上,必须由秘书长或其授权的副秘书长签字批准。

业务招待费预支申请单(见附表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