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102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公布《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00〕152号)同时废止。

 

附件: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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