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简称“初基会”)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工作的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结合初基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初基会的公文是传达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初基会理事会精神、工作安排,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和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在公文处理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五条 初基会公文由办公室统一审核、打印、收发、分办、用印、归档和销毁。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 初基会常用的公文种类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

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

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

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

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

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

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七条 公文一般由发文单位、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印章、成文时间、附注、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时间等部分组成。

第八条 向上级部门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需同时报送另一上级部门,可以用抄报的形式。

第九条 公文内叙及相关部门名称时,第一次应使用全称,以下可用简称。

第十条 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单位名称和公文种类,用二号华文中宋体字加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义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副标题或署名用3号楷体字。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会议通过的文件,在文件标题下方,应注明会议名称和通过日期。成文时间,以领导人签发日期为准。

第十一条 发文字号用三号仿宋体字;年份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

初基会发文字号分别为:中卫基发〔200×〕××号,中卫基发人字〔200×〕××号。

正文(含主送单位名称和落款)用三号仿宋体字,文中需着重强调的要加粗;小标题用三号黑体字。正文中的结构层次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字样,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顶格标识“附件”字样,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附件标题用小二号华文中宋体字加粗,正文字体、字号与主文相同。

抄报、抄送应在上下横线内(分隔线,不能用下划线)用三号仿宋体字标识“抄报”“抄送”字样;抄送机关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成文时间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上报的公文需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一字。

公文用纸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

版式为通用word,页边距上下2.5厘米,左右3.0厘米,一般为每面排22行,每行28个字。行距如有特殊要求,另行处理。

页码采用“页面底端”和“居中”方式。如有特殊要求,另行处理。

一般采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如有特殊要求,另行处理。

主题词根据正文内容标引,一般主题词不超过5个。

第十二条 正式公文都应加盖初基会印章。

秘密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绝密”“机密”“秘密”;“绝密”“机密”公文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明“特急”“急件”或限时送达。

第十三条 单一发文印章:单一部门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部门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 ─ 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当印章下弧无文字时,采用下套方式,即仅以下弧压在成文时间上;当印章下弧有文字时,采用中套方式,即印章中心线压在成文时间上。

联合行文印章:当联合行文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左右各空7字;主办部门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

当联合行文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部门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部门印章在前,每排最多排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2字标识成文时间。

特殊情况说明: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重点是: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等。


第四章  公文处理

第十四条 公文处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处理一般包括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发文处理一般包括拟稿、审核、签发、打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

(一)收文处理

1. 初基会的公文,由办公室文书人员按规定进行登记、分类;涉及项目类公文,由计划项目部工作人员按规定登记。

2. 收文后,即行拆封、编号、登记、填写收文处理单,根据内容和性质,送请领导阅批或交有关部门办理。

3. 已经领导批示或已交部门承办的公文要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文书人员要定期检查催办。对于紧急公文,要随到随办,防止漏办和延误。

4. 已办公文交办公室暂存,定期按规定移交档案室。

(二)发文处理

发文拟稿应当做到:

1. 使用统一拟稿纸;草拟、修改和签批公文,应符合存档要求,不得在文稿装订线外书写。草拟文稿要使用钢笔或毛笔,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修改较乱的文稿由承办者抄清后再送签、打印。

2. 人名、地名、数字、引文要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具体的年、月、日。

3. 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时间、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码。

4. 拟稿、核稿、签发(会签),均应在发文稿有关栏内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三)审核

为确保公文质量,各部门在送领导审批或签发前,必须认真做好审稿工作。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公文内容、文字表达、文种使用、公文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办公室负责最后的文字把关。

(四)签发

 以初基会名义发出的公文,由秘书长签发;以各部门名义发出的公文,由主管领导签发。

(五)印发

1. 准备交付打印的文稿,必须格式正确、字迹清楚、稿面整洁,符合存档要求。

2. 办公室对交付印发的文稿,由专人负责收稿并检查是否清稿和符合签发手续。登记后打印。

3. 凡需打印的文稿,均由送件部门负责校对,重要文稿必须进行复校。

4. 初基会的发文均由办公室负责打印、校对、封装寄发。

(六)公文立卷、归档

1. 公文办理完毕后,承办人应根据《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文书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将公文原稿、打印稿(三份)和有关材料(包括照片资料)整理好,交给本部门文书人员,文书人员初步立卷后交档案室归档。个人不得保留应当存档的公文。

2. 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单位立卷,其他单位保存复制件。公文复制件作为正式文件使用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证明章,视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3. 没有归档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过鉴别和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应当进行登记,由二人监销,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2008年5月25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4月修订,新修订办法经2023年5月7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负责解释。

 

附件  1.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文件格式

  2.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发文稿纸

  3.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秘书处发文稿纸

  4.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发文目录登记表

  5.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收文登记呈报单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文件格式.docx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发文稿纸.docx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秘书处发文稿纸.docx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发文目录登记表.docx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收文登记呈报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