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完整、系统地保存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简称“初基会”)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各种载体档案,提高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特制定文件材料归档的范围。
一、归档文件材料的范围
凡是反映初基会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一)理事会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工作会议、业务会议等的记录、通知、请柬,参加人员名单、会议文件、会前的请示、报告、批复和文件形成过程的有关资料、题词、字画、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
(二)初基会制定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
(三)初基会各部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四)初基会各部门和各项目执行机构请示与批复的文件;
(五)初基会与各项目执行机构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六)初基会颁发的(包括转发和与其他单位联合颁发的)各种正式文件的签发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历次修改稿;
(七)各部门调查研究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内容重要的人民来信、来访材料,领导批示和初基会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形成的记录、调查、处理报告等;
(九)初基会财务预算、决算、审计报告、劳动合同及重要报表;
(十)初基会编印刊物的定稿和印本,编辑出版物的定稿、样本;
(十一)外事活动中形成的请示、报告、计划、考察、总结、会议纪要、记录、声像材料、有参考价值的资料、互赠礼品清单、工作来往文件;
(十二)发送报社的新闻稿、底稿和剪报;
(十三)各部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发文、收文及底稿;
(十四)同级部门和非隶属关系单位与初基会联系、协商工作的重要的来往文件;
(十五)各部门和各项目执行机构报送的年度计划、年终总结、重要的报告、典型材料等文件。
二、不归档的文件材料范围
凡是不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不归档范围。
(一)无参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二)内容重复的文件;
(三)未经会议讨论、未经领导审阅、签发的未生效的文件、草稿。铅印文件的各次校对稿(主要领导人亲笔修改稿和负责人签字的最后定稿除外);
(四)无特殊保存价值的来文、便函、信封、介绍信、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及发文底稿;
(五)为参考目的从各方面收集的文件材料;
(六)各部门和各项目执行机构送来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等刊物;
(七)越级抄送的一般的、不需要办理的文件材料。
本范围经2008年5月25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