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经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简称“初基会”)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

为使初基会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符合自身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类管理,完善工资正常适时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初基会工作人员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确定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

(二)适应初基会聘用制改革和岗位管理的要求,以岗定薪,岗变薪变;

(三)建立体现初基会特点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使初基会工作人员收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分配秩序,理顺分配关系。

二、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初基会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级别工资、岗位薪级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5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级别工资为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按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不同等级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

3.级别工资

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级别。按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级别,不同级别对应不同的级别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级别工资标准(根据人事部2013年6月5日的请示文件)。

4.岗位薪级绩效工资

岗位薪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按现行收入分配结构套改确定各级绩效工资标准,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岗位职责不同,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分配。岗位薪级绩效工资包括:每月岗位薪级绩效工资(按岗位薪级绩效工资增调标准执行)和年终绩效工资(按秘书长办公会议决议执行)。

5.津贴补贴

津贴补贴包括:通讯、伙食、淋浴、住房、物业、津贴补贴、公共交通。

(二)完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岗位变动调整工资

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岗位工资低于新聘岗位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岗位工资;原岗位工资达到新聘岗位工资的,岗位工资不变。

2.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对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正常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3.级别工资

由较高级别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级别的岗位,级别工资要相应变化。

4.岗位薪级绩效工资的确定

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工作人员的岗位薪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优秀”、“称职”对应相应等级的岗位薪级绩效工资,“不称职”的岗位薪级绩效工资自动下浮一级,连续二次考核“不称职”按照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执行。

5. 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与初基会发展状况相结合,适时调整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三)完善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逐步建立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多种分配形式,规范分配程序,合理确定收入水平。

(四)兼职工作人员待遇

兼职工作人员,无论是领导成员,还是一般工作人员都要签订志愿者工作协议,不参与收入分配。因为工作需要发生的有关费用,经批准给与报销。

三、相关说明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

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

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本办法经2008年5月25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4月修订,新修订办法经2023年5月7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