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简称“初基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管理的决定》,加强规范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初基会的美誉度、提升初基会的知名度,根据国家卫健委、民政部、中宣部关于加强全国性社会组织宣传管理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章程》有关条款,结合初基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初基会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坚持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大力宣传初基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全面宣传和报道初基会的活动和成果。
第三条 初基会宣传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介绍初基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全透明公开公益项目活动和相关工作情况,宣传先进合作单位和个人,表彰为公益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和志愿者。
第四条 宣传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抓好意识形态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正面宣传,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任务与工作分工
第五条 宣传联络部是初基会宣传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宣传工作,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理事会决议,依据《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工作规则》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初基会确定的宣传工作任务和目标,进一步扩大对外宣传的渠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报道初基会工作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新成绩。
(三)及时了解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动态,收集、编辑和发布国家新制度、新法规,有关NGO领域和初级卫生保健领域的信息。
(四)抓好典型,总结经验,积极宣传和推广各项目执行机构在开展公益活动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
(五)加强与主办、主管单位宣传部门的联系,收集有关方面的意见,提出改进宣传工作的建议;积极向农工党中央有关部门和有关宣传单位提供宣传素材和资料。
(六)负责初基会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设计、制作与初基会相关的标识、宣传册和与文化理念相关的工作。
(八)加强对《中国初级卫生保健》杂志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主办方主体责任。
(九)负责具体承办初基会意识形态具体工作。
(十)负责具体落实初基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管理规程
第六条 信息收集与采编
(一)建立和完善信息工作制度。各项目执行机构要建立和完善信息收集、整理存档、分发传递和信息反馈等相关工作制度。
(二)建立信息内容审核制度。初基会各部门、各项目执行机构提交的信息须严格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报道的活动内容要真实客观,对公益活动的评价要客观,所有提交信息均需由相关负责人签署报送。
(三)对信息采编要求:1.信息内容要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真实情况。2. 反映情况和问题要有一定的深度,要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
第七条 新闻发布与报道
(一)初基会实行新闻统一发布制度。初基会各部门、各项目执行机构对外信息发布和接受媒体采访时,须事先报宣传联络部,未经初基会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要紧紧围绕初基会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报道。宣传初基会公益活动应做到实事求是、材料详实、事例真实、数字准确、时效性强,杜绝虚假宣传。
(三)对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宣传报道,须严格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披露重要信息,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要依据其错误性质和后果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宣传材料报送方式
(一)为确保初基会对外宣传的时效性,初基会各部门、各项目执行机构,凡以初基会名义举行的座谈、交流、项目签约仪式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须于该活动结束后三天内向宣传联络部提交相关活动新闻,重大事宜原则上不超过一天。
(二)宣传材料报送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三)凡已印发、报送的信息、新闻稿件、图片、音像资料和领导签发意见的原稿要按有关规定存档。
第九条 宣传材料报批程序
(一)初基会工作人员、各部门和各项目执行机构所有拟发布的与初基会工作相关的信息,或拟以初基会名义发布的各类信息,均需事前报宣传联络部;工作人员、各部门和各项目执行机构接受媒体采访时,需事前报送采访提纲至宣传联络部。
(二)初基会宣传联络部对上述报送内容进行审核,并给出审核意见报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根据宣传部门意见和实际情况给出初步审批意见报秘书长。
(三)宣传部门负责反馈秘书长最终意见并做好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四)重要会议、重大事宜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由宣传联络部提出方案,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新闻通稿由秘书长签发。
第十条 信息发布程序
(一)初基会各部门提出拟发布内容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分管领导进行信息把关和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提交至宣传联络部,宣传联络部初核后,由宣传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后提交至秘书长,由秘书长最终批准和决定发布内容。
(二)初基会各项目执行机构提出拟发布内容后,以书面形式提交计划项目部进行信息把关和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提交至宣传联络部,宣传联络部初核后,由宣传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后提交至秘书长,由秘书长最终批准和决定发布内容。
第四章 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原则
(一)官方网站(http://www.cphcf.org.cn)及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是初基会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的唯一网站和公众号。其他任何组织、项目执行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混淆或开设可能引起公众发生误解为初基会的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
(二)初基会公募、社会服务微信公众号由初基会公募管理机构及社会服务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开发、管理,其管理规定由其另行拟定。
(三)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是其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唯一合法、维护和信息发布的解释、监管机构。
(四)为确保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的权威性、唯一性,网站及公众号建设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设计风格、统一规划制作、统一信息发布。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建设要以丰富初基会文化内涵,推介初基会公益项目,传达初基会和业界动态信息,传播现代公益理念,搭建社会互动平台,表彰捐赠单位和个人、弘扬公益志愿者精神,树立初基会公益形象为核心内容,内容制作力求图文并茂,办出特色。
(五)初基会官方网站与官方微信公众号内容包括与初基会层面所有相关内容,如初基会简介、捐赠信息、联系方式、新闻报道、信息公开、公益项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等。
(六)具体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管理
(一)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的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和岗位责任制。宣传联络部由宣传工作分管领导负责,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日常管理由宣传联络部负责。
(二)官方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内容更新、日常维护及运营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负责网页内容的更新;相关信息、数据及技术支持相关资料备份、保存维护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可能存在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修复漏洞等工作。第三方机构有义务对维护信息予以保密。
(三)建立上网内容审批制度,宣传内容的改动(更新、修改、删除)须经秘书长签批后发布。
(四)各项目执行机构等不得私自建立和经营网站或对外发布信息。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初基会将依据《合作协议》相关条款,中止合作关系。
(五)全体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守机密,不得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影响初基会声誉和违反初基会相关规定的信息,不得利用网络系统传播病毒。
第五章 刊物出版管理
第十三条 因工作需要出版刊物,须由宣传联络部提出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议批准后向有关主管部门申报。
第十四条 管理规定
(一)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出版刊物的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刊物质量管理制度和审查监督制度。
(三)如出版单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刊内容不符合初基会宗旨和要求、带来不良社会影响的,经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停止刊物出版发行,宣传联络部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严肃查处。
第十五条 《中国初级卫生保健》杂志的监督与管理
(一)初基会为《中国初级卫生保健》杂志主办单位,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法人单位)为《中国初级卫生保健》杂志出版单位。
(二)初基会任命由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推荐的《中国初级卫生保健》杂志社社长、总编辑,授权其全面负责该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经营等工作。
(三)初基会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履行对期刊的监管职能,要求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坚持办刊宗旨和方向,依法依规办刊。
(四)初基会要切实承担对期刊意识形态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严肃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
(五)初基会负责期刊的业务管理、服务和指导。
(六)初基会加强扶持该刊发展,为期刊提供资源平台,包括参与初基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协助建立与初基会项目执行机构及关系单位的联系与合作,提高期刊的影响力。
(七)初基会对编辑部经营情况保有审计的权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2008年5月25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4月修订,新修订办法经2023年5月7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