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简称“初基会”)办公用品管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规范流程,明确责任,倡导健康优质、绿色环保、勤俭节约的现代办公方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集中管理,财务部负责监督,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回收处理。
第三条 本制度办公用品包括:
(一)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如: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碎纸机、投影仪、相机、汽车等。
(二)非消耗性办公用品,如:办公桌、办公椅、计算器、U盘、电话机、打孔机、剪刀、裁纸刀、白板、订书机、起钉器、文件夹、文件柜等。
(三)消耗性办公用品,如:单位印刷品、笔记本、签字笔、圆珠笔、笔芯、记号笔、白板笔、铅笔、橡皮、胶水、复写纸、钉书钉、墨盒、硒鼓、复印纸、传真纸、电池、胶带、口取纸、信封、档案袋、回形针、大头针、长尾夹等。
第二章 办公用品计划
第四条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办公用品使用情况,每月29日前提报下月《办公用品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审签后报办公室。申请单中应列清本部门下月各类办公用品的需求,尽可能清楚描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以便办公室统一安排采购。
第五条 办公室专员查对《办公用品申请表》与办公用品台账和库存,提报办公用品采购计划,经负责人审签后进行统一采购。
第六条 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其他部门不得擅自购买,特殊办公用品可以经办公室同意授权各部门自行采购。采购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办公用品时,须报请秘书长批准。
第三章 办公用品采购
第七条 办公室专员在采购办公用品时应确保价格合理、透明,保证所购物品质优价廉。
第八条 办公室专员每次采购完成,先整理入库,再进行发放,每一项支出必须有发票凭证。
第四章 办公用品分发领用
第九条 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需填写《办公用品领用单》,一式两份,一份用于分发办公用品,一份用于台账登记。
第十条 办公室专员接到各部门的《办公用品领用单》后,进行核对并做好登记,并将所需用品备齐分发给各部门。
其中,固定资产类办公用品的申购,要先报秘书长及办公室主任批准;非消耗性办公用品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发放,部门内共同使用,个别办公必需品经部门主管同意后可以个人为单位发放;消耗性办公用品根据实际需要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第十一条 办公用品领取后发现不适用或未用完部分,由办公室专员统一调换或回收。
第五章 办公用品管理
第十二条 对于列入公司固定资产由财务部统一登记管理,耐用办公用品及其他低值易耗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管理。
员工离职前应如数交回或转交所领用的非消耗性办公用品,由人事部确认。
第十三条 使用中的办公用品出现问题及故障,由办公室专员负责退换、保修、维修、配件等事宜。
第十四条 单位办公用品严禁私用或带出单位,员工应自觉爱护各类办公用品,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使用办公用品,不得将办公用品随意丢弃废置。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2008年5月25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负责解释。
附:1.《办公用品申请表》
2.《办公用品入库单》
3.《办公用品领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