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适应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简称“初基会”)发展需要,加强初基会的礼品管理工作,结合初基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礼品指:经单位批准,由办公室直接批量购置或定制的以初基会名义向有关单位、个人赠送的纪念物品及相关宣传材料。
第三条 初基会的礼品管理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第四条 各类礼品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进行保管。
第五条 办公室礼品管理人员在礼品购置回单位后、入库前,应按合同或相关单据验货,认真检查质量并清点数量。
第六条 礼品管理人员要定期对礼品进行清点,做到季末、年末盘点,并将盘点情况向部门主管领导上报,在礼品数量不足时应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及时提出制作补充礼品的需求。
第七条 礼品入库、出库应如数登记,注明领用人、领用用途、数量和联系人资料等。
第八条 礼品管理人员对异常缺失的礼品应按照礼品金额如数赔偿。
第九条 员工领用礼品须通过先进行申请,通过审批后到办公室礼品管理人员处领取礼品。
第十条 礼品领取人员应在领取礼品后准时送到相关单位及人员手中。
第十一条 礼品领取后因故未送出的,应及时退回办公室,由礼品管理人员重新登记。
第十二条 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除员工奖励)占有单位礼品,一经查实,将按照礼品金额如数赔偿。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2008年5月25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