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固定资产、存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简称“初基会”)固定资产的管理,有必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根据不同的管理需要和核算要求以及不同的分类标准,真实、完整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相关信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

(一)固定资产要有专人保管并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二)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三)固定资产残值率5%,采用直线法按月计提折旧。

(四)固定资产购置、清理、报废,需由秘书长或其授权的副秘书长审批。

(五)固定资产标准:单位价值2000元(含)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有形财产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可视为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六)固定资产要确定专人保管,验收并建立实物保管账或实物保管卡。

1. 购入的固定资产,由实物负责人履行验收手续,并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注明购入时间、使用部门、使用责任人。

2. 实物使用人及管理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及时进行保养和修理,减少资产的非正常损耗。使用人因个人疏忽造成资产损坏或丢失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赔偿。

3. 退休、调离人员需在离职前将所占有资产移交办公室。

4. 办公室每年年底要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盘查,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固定资产清点盘查表报财务部备案。

5. 调出、丢失、毁损固定资产,应由实物保管员填具报告单,财务部门审核后报秘书长审批后,及时注销固定资产卡片。

(七)接受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八)固定资产在最低使用年限内原则上不得更新。如在使用年限内损坏,确实无法修复或修复缺乏经济性的,经办公室核实后报秘书长批准,方可重新购置。

 

第二章  存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第二条 低值易耗品购入,项目需要低值易耗品应纳入项目预算,按预算进行审批和实施。项目以外购置低值易耗品,应由使用部门或使用人事先编制购置计划,基金财务部汇总审核,报秘书长或其授权的副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购进。

(一)凡单位价值在100元以上2000元(不含)以下的物品,使用年限一年以下的,均按低值易耗品核算及管理。

(二)低值易耗品使用,要建立实物负责制度,由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实物,建立实物保管账。明确使用部门及责任人。因使用不当造成低值易耗品丢失、毁损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三)丢失、毁损低值易耗品要由实物负责人填具报告单,财务部门审核经秘书长或其授权的副秘书长审批后,及时注销低值易耗品实物保管账。

(四)每年年底要对低值易耗品进行清点盘查,采用“五五摊销法”,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五)无账面价值的低值易耗品应建立备查登记簿进行管理。

第三条 存货范围及计价

(一)存货的范围

1. 接受捐赠的物资、物品;

2. 单位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等;

3. 使用年限可能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以下,随时使用或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损坏的资产;

4. 其他存货资产。

(二)存货的计价

1. 购入的存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

2. 接收捐赠和无偿调入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或业务活动成本。

3. 接受捐赠的物资存货,不需要摊销,在发生减值迹象时应计提减值准备。

4. 办公家具、办公用品采取一次摊销法,实物建立备查账进行监督管理。

(三)存货的管理

存货日常管理工作由初基会确定实物负责人负责。

1. 物资管理:按类码放、先进先出、定期盘点以保证账实相符,若出现减值迹象、毁损变质等现象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出报告。

2. 低值易耗品管理:每月初根据各职能部门的申报、工作需求和库存状况提出采购计划,报秘书长或其授权的副秘书长审批。对购买的低值易耗品管理人必须进行验收,查验质量和数量登记辅助账,领用时要登记,并督促使用人节约使用。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交还所用低值易耗品并办理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3. 清点盘查:管理人定期对存货进行数量核对,每年12月31日会同财务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报秘书长或其授权的副秘书长批准后,进行处理。

4. 财务人员负责存货的分类核算,并对存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附  则

 

第四条 本制度经2008年5月25日第二届理事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3月修订,新修订制度经2024年4月12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