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支部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使中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支部(简称“中共初基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党员队伍建设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简称“初基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是党的基层组织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不受时间、地点等条件约束,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第三条 入党标准

除《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的规定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四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规章制度,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言行一致;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二)积极要求入党,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满一年,且入党申请书所有内容真实诚信;

(三)在工作、学习及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业务熟练,业绩突出;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有改革创新精神;

(四)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推荐,中共初基会支部审查同意后上报上级党组织通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简历和现实表现情况)。

第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考察

(一)指定专人培养。党支部要选派对积极分子比较了解、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较好的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介绍人,负责培养教育工作。入党介绍人要定期把有关情况向支部汇报。

(二)经常向入党积极分子提要求,交任务。党支部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分配一定的任务,提出具体的要求,使入党积极分子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

(三)经常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应经常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遇有重大事情及时汇报,每季度至少要向党组织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

(四)党支部委托入党介绍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内容主要有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以及端正入党动机的教育等。

(五)党支部组织委员会同两名入党介绍人择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参照入党标准。

第六条 发展对象的确定、政审及培养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和考察后,基本符合标准的,经党支部讨论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七条 发展对象政审及培养

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条件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一)政审的主要内容:

1.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2. 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 个人历史有无问题,结论如何;

4. 家庭主要成员、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二)政审一般由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入党介绍人参加。如需要外调,可选派党性原则强的两名正式党员担任。

第八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之前,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应会同入党介绍人对其进行对党忠诚的教育,并将《入党志愿书》项目和应注意事项解释清楚。入党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入党志愿书》项目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伪造。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是:要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填写“入党志愿”这一栏时,要根据自己思想变化过程和现实的思想认识,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为什么要入党,以及自己的决心(先拟草稿,经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入党介绍人看过以后,方可填写)。

第九条 中共初基会支部全体党员大会讨论

(一)初基会全体党员大会的准备工作

1. 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2. 草拟初基会全体党员大会决议,提供初基会全体党员大会讨论。

3. 找入党申请人个别谈话,指导其做好向初基会全体党员大会汇报的准备,并且正确对待可能提出的意见。

(二)初基会全体党员大会程序

1. 清点人数,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不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初基会全体党员大会应改期举行。

2. 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 介绍人介绍入党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对其能否入党表明自己的意见。

4. 党支部组织委员向初基会全体党员大会报告对入党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5. 到会党员对入党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充分发表意见。

6. 出席会议享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7. 通过初基会全体党员大会决议。

第十条 初基会全体党员大会决议形成后,连同入党申请人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政审材料等材料报卫健委社会组织党委。社会组织党委审批后入党申请人正式成为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十一条 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一)入党宣誓仪式,由中共初基会支部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参加并讲话。

(二)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三)入党宣誓程序

1. 奏(唱)国际歌;

2. 党组织负责人致开会辞,宣布宣誓人的姓名及其入党时间;

3. 预备党员面向党旗宣誓;

4. 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表决心;

5. 党组织负责同志讲话。

第十二条 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如无特殊情况,党支部应按期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的,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能以延长讨论转正时间来代替应有的处理。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初基会全体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一)转正手续

1. 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若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未及时提出转正申请的,党组织要进行启发教育。转正申请报告一般可分为四部分:

第一部分写简况。说明何时入党,何时预备期满,正式提出转正申请;

第二部分写自己在预备期的表现;

第三部分写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四部分写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1. 党小组讨论提出意见;

2. 党支部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了解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 支部委员会审查,根据本人申请,入党介绍人考察意见,党小组研究意见及群众反映,对照党员条件,综合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然后提出意见,提交初基会全体党员大会讨论。

(二)初基会全体党员大会的程序

1. 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

2. 入党介绍人汇报对预备党员的培育、教育、考察情况;

3. 支部委员会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表现,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 全体党员讨论,并表明自己的意见;

5. 表决。同吸收党员时的表决方法。

(三)上级党组织对中共初基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将《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发展对象组织审核登记表》等材料,由党委组织部转存本人人事档案。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23年4月10日支部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