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简称“初基会”)官方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加强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宣传工作管理的决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宣传工作管理办法(修订)》《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结合初基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与适用范围
(一)初基会官方网站域名为:
http://www.cphcf.org.cn,保有唯一性。
(二)其他任何组织、项目执行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混淆或开设可能引起公众发生误解为初基会的官网。
(三)初基会是其官网唯一合法、维护和信息发布的解释、监管机构。
(四)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初基会理事会全体成员、秘书处和各项目执行机构的全体工作人员以及全体志愿者,凡在初基会官方网站上进行信息发布的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
二、建设、管理及维护
(一)初基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网站的建设、管理、内容的更新、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二)网站信息由初基会各部门共同供稿更新,每个栏目均由固定人员负责。初基会秘书长负责网站信息文字、图片、音视频等的把关和最终的审核工作。
(三)网站所有发布及未发布的信息,由秘书处的第一提供人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备份并保留一年后,方可删除,以备核查。
(四)初基会网站改版后的域名账号及密码由合作方保管,且账号及密码由合作方封存至信封交由初基会办公室放置保险柜保管,除秘书长授权及特殊情况下均无权查看账号密码。
三、信息发布原则
网站信息应定期维护,及时更新,特别是动态性的信息各部门要及时采集、传递、更新、发布,保证网络信息的时效性、重要信息的准确性,使网上信息丰富、真实、及时、有效。
(一)无特殊情况网站保证每工作日更新;
(二)相关业务部门如有需要发布的新闻、公告等应及时提出;
(三)“捐赠信息”每月20日之前上交宣传联络部;
(四)需要发布的社会重大新闻。
四、信息来源和内容
(一)初基会项目组活动新闻;
(二)理事会成员、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与初基会相关的活动新闻及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活动;
(三)影响社会民生及社会问题的重大新闻等;
(四)其他。
五、信息发布程序
初基会各部门提出应更新的内容后,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分管领导进行信息把关和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后提交至宣传联络部,宣传联络部初核后,由宣传工作分管领导签字后提交至秘书长,由秘书长最终批准和决定发布内容。
六、信息管理和保密
(一)网站发布、转载等有关信息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网站内容以初基会相关业务信息为主,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1.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 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
3.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 涉及企业内部机密,有损企业声誉、利益、形象等方面的信息;
5.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附 则
(一)其他任何项目执行机构、组织、单位和个人等,在未经初基会审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在任何平台和公开场合发布任何与初基会相关的新闻、通知、公告等。若因发布上述内容,造成的不良影响、经济损失或法律后果的,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与初基会无关。同时,初基会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二)本规定经2016年10月16日第三届理事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4月修订,新修订规定经2023年5月7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