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简称“初基会”)财务报告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基金会信息公开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初基会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成果的书面文件。财务部负责财务报告编制、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财务报告内容应反映初基会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收支情况、预算指标完成情况、公益支出及管理费支出比例完成情况、对外投资及收益情况等。财务报告内容要能够反映初基会整体的财务活动,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应如实在财务报告中指出,并提出改进措施或解决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第三条 财务报告内容要完整,数据要真实,计算要准确,编报要及时,账表相符。
第四条 初基会财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一)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初基会在某一时间截止点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情况的会计报表。
(二)业务活动表:是反映初基会一定会计期间内收入、支出、结余的会计报表。
(三)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一定时期内初基会运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对现金流动所产生影响的会计报表。
(四)会计报表附注:是对会计报表的内容、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编制方法及主要会计报表项目所做的解释。会计报表附注内容应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五)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初基会对一定时期内业务活动、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分析的书面说明,是会计报表的补充部分,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财务收支、对外投资、重大捐赠、重大公益项目开展、资金变动、净资产变动以及预算或预期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
第五条 财务报告时间
(一)月报: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月报应于每月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秘书长。
(二)年报: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年报应于年度终了后90个工作日内报送秘书长、监事。
第六条 财务报告使用及管理
(一)初基会每一年度终了,应聘请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对年度工作报告中的重要财务信息进行审核。
1、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不得对外披露(含基金会官网)。
2、财务报告未经审计,不得报送理事会、监事(监事会)、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部门。
(二)初基会各部门工作报告(含基金会年检报告)、总结报告、宣传资料等,凡是涉及到初基会财务信息,信息内容、报告口径应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内容保持一致。
(三)对外披露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主要信息,必须经财务审核签字,理事长或授权人签字批准,并加盖初基会公章。
第七条 已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由初基会财务部、办公室分别整理、及时建档、归档,妥善保存。
本办法经2024年4月12日第四届理事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