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支部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定

为规范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简称“初基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初基会“三重一大”事项中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初基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农工党中央、民政部、卫健委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具体要求;初基会《章程》规定需理事会会议审议的事项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党章规定应当由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初基会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以及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职能部门、内设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与解聘。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初基会专项基金的设立与终止;立项报告及项目实施方案拟设立在省级辖区以上并持续时间超过半年和大额资金募集的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事项是指初基会大额投资、日常管理、公益采购、募资费用支付及直接运行费用支付(包括设备采购、购买服务等)等。

二、“三重一大”相关事项的执行标准

(一)投资200万元以上的。

(二)募集现金500万元以上的。

(三)设备采购单笔100万元以上的。

(四)购买服务单笔100万元以上的。

(五)行政办公、募资费用支付等管理费用单笔50万元以上的。

(六)突发公共事件、乡村振兴非定向资金单笔支出50万元以上的。

(七)凡已经过本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审核批准的重大项目,需要续签相关协议的,不再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批。

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一)所有“三重一大”事项均需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

(二)“三重一大”事项原则上由支委会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支部书记或两个以上支委认为特别重要的事项,可召开支部大会集体决策。

(三)支委会和支部大会召开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就拟议事项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确保决策在法律法规和党纪框架内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四)支委会和支部大会所有参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支部书记要最后表态。会议最终决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五)支委会和支部大会要有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并按上级党委的要求上报和存档。

四、本规定由中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支部解释。

五、本规定经2021年3月29日支部会议审议通过,自 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共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