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箭在弦上

来源:中国慈善家杂志

《条例》修订已经到了关键阶段



近日,由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和北京基业长青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办的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24年会在浙江杭州举办。期间,《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成为大会的一个中心议题。

今年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条例》被列入预备修订的行政法规范围。随后,民政部发布了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将对《条例》进行修订。

相关专家告诉《中国慈善家》,目前《条例》修订已到关键阶段,新的《条例》呼之欲出。


与上位法做好衔接



《条例》在2004年颁布实施,至今已有20年。今年也是《慈善法》颁布实施的第8年。作为上位法的《慈善法》已经根据社会经济发展之需要做出一次修正,新法已于今年9月5日正式实施。

《慈善法》在2016年出台后,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一致认为包括《条例》在内的社会组织“三大条例”有必要进行修订,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

早在2016年3月16日,《慈善法》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后,当年5月,民政部就《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与《慈善法》进行了衔接,增加了鼓励基金会发展的条款,比如明确国家制定扶持鼓励措施,通过购买服务、财政资助、人才培养等方式支持基金会发展,等等。

2016版的意见稿也回应了公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比如降低了基金会的准入门槛,增设了“信息公开”专章,一是按照年度公开、随时公开和定期公开,分类规定了基金会的信息公开义务。

虽然业内呼声很高,但由于种种原因,修订工作一波三折。而随着《慈善法》的实施,中国慈善事业不断发展,现行《条例》已呈现出越来越多的问题。今年,随着多个中央文件的出台,该条例的修订工作终于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


行业热议



中国基金会发展论坛2024年会开幕主论坛的圆桌对话环节,多位嘉宾围绕“《条例》修订如何助力高质量的慈善”展开讨论。

苏州大学红十字国际学院客座教授刘忠祥表示,《条例》的修订要顺应基金会发展的需要,比如中央对于社会组织管理提出,要建立政策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体制,要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基金会就是其中一种组织形式。

刘忠祥认为,《条例》的修改,需要解决至少三方面的问题。首先,需明确基金会的慈善组织属性。按照现行《慈善法》的要求,原有基金会想成为慈善组织,需经过认证,而那些没有认证的基金会,不属于慈善组织,这一问题应在《条例》修订中予以明确。其次,在登记层级方面,现行《条例》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修改后的《条例》可考虑在保有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两个层级登记的同时,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决定是否下放到地市级、县市级民政部门登记。其三,在管理体制方面,现行《条例》对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做了明确规定。新《条例》可以规定,设立基金会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不再规定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同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综合监管机制,以和《慈善法》以及中办、国办相关文件要求相衔接。

关于登记层级下放事宜,浙江工商大学英贤慈善学院副院长周俊认为,在这方面,实务中已经有一些成功的案例和经验。比如浙江省从2013年开始,已将基金会登记注册的权利委托到市、县两级。目前,全省1300多家基金会中,大约有800家是在市、县两级登记注册。周俊认为,如果登记管理层级发生了变化,相应的注册经费额度的要求可能也需要调整。关注度较高的社区基金会的注册基金问题,行业普遍希望额度能有所下调。

刘忠祥还建议,新的《条例》要明确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并授权进行数据统计、标准制定、信用评价等职责。广东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秘书长吴婧建议,可以进一步细化,把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两者有效结合起来,把行业监管的部分职权下放到行业组织中来。

“行业监管不能仅靠政府,因为政府的人手不够,而且根据新修订的《慈善法》,对于基金会等慈善组织的监管并不只是在民政部,还涉及公安、税务等多个部门,在这样一个大的监管背景下,我个人建议成立行业自律组织,有一些风险可以在行业里面消化掉,而不是一有风吹草动就到整个社会舆论层面,从而对整个行业造成较大打击。”吴婧说。

另外,吴婧还建议,基金会的保值增值问题也应在这次《条例》修改中得到体现。很多基金会都没有足够的能力确保其资产的保值增值,需要由行业组织作出行业性的规划和部署。


呼之欲出



2024年5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条例》被列入预备修订的行政法规范围。随后,民政部发布了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将制定社会救助法,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婚姻登记条例。

“立法工作计划”是指政府或立法机构计划制定或修改法律的过程,涉及对当前法律的评估,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修改或制定新的法律来解决社会或法律体系中出现的问题。立法计划通常包括多个阶段和程序,如立法机构的讨论、公众听证、专家意见征询等‌。

“一部法律、法规的修改,也是多方博弈的结果。被列入当年立法工作计划的法律法规,并不意味着当年度一定会出台,但至少说明已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条件成熟后,肯定会推出,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需要协调、解决,相关部门也会优先去考虑。”一位不具名的法律专家告诉《中国慈善家》。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不光业界、学界针对修订《条例》的呼声越来越高,在政府层面,相关表述也相对密集。

2024年7月18日,中共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多处对社会组织工作作出重大部署。随后,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根据全会精神,加快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包括推动修订《条例》等行政法规,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分支机构管理、查处非法社会组织等制度。

8月,民政部在答复政协委员相关提案时表示,民政部正在积极推进修订《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基金会登记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加强与新修改的《慈善法》衔接。2024年9月底,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这被视为《慈善法》修改施行后的一项重要举措,而基金会作为社会组织的重要力量,急需在相关法规中对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予以回应。

10月23日,民政部举行的“民政这五年”系列专题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张琳介绍,民政部五年来不断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全国各级民政部门共处置非法社会组织6000余家。不过,当前非法社会组织的滋生土壤依然存在,下一步,民政部门将加快推进《条例》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的修订工作,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不管是内部的基金会治理,还是外部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需要,《条例》的修改也是箭在弦上。”有接近《条例》修订的专家向记者透露,今年3月,民政部已委托19家单位起草了专家建议稿,“相关部门也说争取尽快能够出来,目前正处在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


作者:温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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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邱宇